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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20号颁布时间:2008-02-01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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