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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235号颁布时间:2007-10-15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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