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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141号颁布时间:2007-06-12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7]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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