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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63号颁布时间:2007-03-05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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