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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71号颁布时间:2007-03-12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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