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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6]216号颁布时间:2006-11-09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转发给你们,并请及时将相关政策告知本地烟叶收购部门,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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