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8号颁布时间:2007-01-11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