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6]256号颁布时间:2006-12-25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做好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进项税额的宣传工作,让纳税人知晓旧版货运发票抵扣的有效期限,避免延误抵扣时间。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