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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157号颁布时间:2005-05-18


  为了适应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科学化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发票功能的作用,近几年来我们根据依法设置、合理归并、满足需要、方便查询的原则,将普通发票归并为具备征税功能和扣税功能的两类发票,即:《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湖北省收购业务统一发票》、《湖北省棉花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同时按照总局规范普通发票管理的要求增加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湖北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并将《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货物(劳务)销售发票》改为《湖北省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发票》10为了便于对新版发票式样的识别和使用,省局重新印制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请你们统一领取后分发给所属基层税务机关,1995年检发的《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样本》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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