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5]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规范个体税收管理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个体税收规范管理的认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认识,要以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做好个体税收规范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好个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要加强对个体税收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征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个体税收规范管理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于4月底前报省局征管处。省局今年将个体税收规范管理工作作为征管质量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全面推行计算机核定税额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用计算机对所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工作,凡办理税务登记并属定期定额征管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使用计算机定税并纳入征管软件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对计算机定税所需的有关指标数据,应送达纳税人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不得暗箱操作定税。计算机核定出税额后,应将所辖个体工商户的核定税额在办税场所或纳税人集中经营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使用计算机核定税款一般应每年核定一次。
三、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源管理
个体工商户一般应采取划片切块管理的办法并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凡是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要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及时纳入税源管理,防止漏管漏征现象发生。对走逃、失踪户有欠税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地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要逐月进行分析,从2005年5月1日起,凡月度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过5%或增长幅度超过20%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局,要按照总局的要求,于当月底之前向省局征管处报送分析报告。省局今年对各单位个体税收收入完戏情况继续实行目标考核(2005年考核指标见附表)。
四、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各地税务机关要把抓规范管理和优质纳税服务等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降低纳税成本,积极推行电子办税等办法,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风险。要定期不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经常征求纳税人的意见,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的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