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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自行扩大失控发票定义范围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46号
颁布时间:2002-09-20
2002年9月20日 鄂国税函[2002]24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746号《关于纠正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自 行扩大失控发票定义范围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引以为戒,防范类似问题 发生;要认真准确执行关于失控发票定义范围,确保正常专用发票的稽核比对,保障 金税工程的功效的发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自行扩大失控发票定义范围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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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出口高新技术产品退(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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