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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1]214号颁布时间:2001-12-07

     2001年12月7日 鄂国税发[2001]21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 [2001]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对出口骗税的打击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抓好已破获案件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处理,加 大追缴税款的力度。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骗税份子,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 养奸。进一步抓紧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二、进一步加大对虚开、伪造和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查处力度。各地要积极扩 大渠道,搜集案源,打击涉税犯罪团伙,捣毁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网络体系。要积 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好,配合好,从严查处,及时上报。   三、认真开展对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税收专项检查。本次专项稽查工作对于 税收秩序的好转及税收收入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 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并于2002年1月8日前,把专项 检查情况、“三个关键性战役”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情况汇总上报 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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