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诚通集团南方金属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88号颁布时间:2000-02-25

     2000年2月25日 鄂国税函[2000]88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23号《关于中国诚通集团控股公司所属 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对诚通集团南方金属公司 (原中国有色金属材料中南公司)1999年度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65万元,准予 税前扣除。对其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