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在鄂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105号
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105号 武汉市、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123号)规定,同意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在鄂所属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2000年度上交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的 总机构管理费90万元,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下属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在鄂所 属第一工程处2000年度上交第二公路工程局的总机构管理费280万元,准予税 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上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在鄂直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下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向直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