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诚通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单列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327号
颁布时间:2000-09-13
2000年9月13日 鄂国税函[2000]327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财企[2000]61号《关于同意中国诚通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单列 的通知》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中国物资储运武汉汉口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武汉江北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武汉武 昌公司、武汉中储起重设备制造总厂、武汉中储生产资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 色金属材料中南公司、武汉丹水池生产资料市场金源经营部、中国建筑材料中南公司、 中国黑色金属材料中南公司、中国机械工业供销中南公司等十家公司应按税法的有关 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国家的各项税费。各公司及所属企业按规定应上缴纳所得税, 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应上缴的 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股子公 司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3)
上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包装进出口武汉公司财务关系下放地方及财务指标预算基数划转的通知
下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财政部关于武汉客车公司财务关系划归湖北省管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