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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郑州铁路局经济开发委员会所属在鄂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316号颁布时间:2000-09-14

     2000年9月14日 鄂国税函[2000]316号 武汉市、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豫国税发[2000]279号《关于郑州铁路局经济开 发委员会办公室二000年度管理费预算的批复》,对郑州铁路局经济开发委员会办 公室二000年度向所属在鄂企业武汉铁路分局经营开发分处、襄樊铁路分局经营开 发分处分别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72万元、49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对郑州铁路局 经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二000年度向所属在鄂企业武汉老协多经办、武 汉运输学校多经办、武汉职工中专多经办、武汉科研所多经办、武汉计量所多经办分 别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1000元、500元、5000元、6000元、1500 元,准予税前扣除。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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