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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部第二公路局第一工程处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95号颁布时间:2000-02-25

     2000年2月25日 鄂国税函[2000]95号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18号《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 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对交通部第二公路局第一工程处, 1999年度上缴交通部第二公路局总机构管理费3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对其 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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