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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3]51号
颁布时间:2003-05-12
2003年5月12日 鄂地税发[2003]51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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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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