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在鄂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454号
颁布时间:2001-12-04
2001年12月4日 鄂国税函[2001]]454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787号)规定,同意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在 鄂所属路桥集团第二公路设计院2001年度上交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的总机构 管理费55万元及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下属中国交通物资总公司在鄂所属中国交 通物资中南公司2001年度上交中国交通物资总公司的总机构管理费30万元,准 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上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宜昌金山工贸公司上交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