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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宜昌安联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上交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117号
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117号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2001]2号)规定,同意对宜昌安联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17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该企业 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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