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储蓄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紧急通知
鄂国税函[2000]207号
颁布时间:2000-06-07
2000年6月7日 鄂国税函[2000]207号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256号《关于报送〈储蓄利息所得扣缴 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规定,省局要求从2000年第二季度起按季汇总《储 蓄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各地务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储蓄利息 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文字情况分析汇总上报省局所得税处。原省局鄂国税 发[1999]238号文件规定的《湖北省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季报表》从二 季度起停止上报。 (3)
上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的通知
下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