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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石油公司2000年度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1]301号
颁布时间:2001-08-07
2001年8月7日 鄂国税函[2001]301号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中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关于湖北石油公司2000年工资总额在计 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请示》(石化集团鄂财[2001]35号),要求对中 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2000年度工资挂钩分解方案准予税前扣 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 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经省局审核,同意对中国石化 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2000年度在规定标准内(详见附件),实际发 放的工效挂钩工资,准予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2000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分解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职工人数 工资总额 省公司本部 425 596.6 黄石 258 207.39 襄樊 863 458.46 荆州 1208 1133 黄冈 691 541.2 孝感 733 811.42 咸宁 451 417.41 宜昌 309 403.22 十堰 335 322 恩施 226 205.4 荆门 429 403.66 阳逻 449 329.32 滠口 887 599.87 宜都 155 127.37 鄂州 118 175 仙桃 182 212.27 天门 206 116.06 潜江 198 255 随州 178 163.52 合计 8301 7478.1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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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2000年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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