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财政部关于下达2000年度烟草工业企业亏损补贴指标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123号
颁布时间:2001-03-08
2001年3月8日 鄂国税函[2001]123号 襄樊市、随州市、黄冈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财政部《关于下达2000年度烟草工业企业亏损补贴指标的通知》(财建 [2000]847号),规定下达了2000年度中央在鄂烟草工业企业亏损补贴 指标,用于弥补历史遗留亏损挂账(具体名单及数额见附件),请你局通知所属主管 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将该项资金用于弥补历史遗留亏损挂账。 附件:2000年在鄂烟草工业企业亏损补贴指标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金额 襄樊卷烟厂 900 枣阳卷烟厂 1000 广水卷烟厂 700 红安卷烟厂 1000 利川卷烟厂 1500 (3)
上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部分烟草企业改建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