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社湖北分社新闻信息中心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163号
颁布时间:2002-06-06
2002年6月6日 鄂国税函[2002]163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新华社湖北分社《关于新华社湖北分社企业所得税合并范围的说明》,要求 明确该社新闻信息中心(信息社)为分社直属部门,由分社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经 审核,该社新闻信息中心(信息社)系新华社湖北分社内设无法人资格,且实行非独 立核算的报账单位,不具备独立纳税人的资格。因此,新闻信息中心(信息社)应由 新华社湖北分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 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921号)规定,由新华通讯 社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上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下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宜昌金山工贸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