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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物资储备局向所属企业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2]30号
颁布时间:2002-01-24
2002年1月24日 鄂国税函[2002]3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互属征收分局: 近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湖北物资储备局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的请示》(鄂国税直字[2001]2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 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和《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 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同意湖北物资储备局向所属企业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213万元,其所属 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具体分摊明细表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 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湖北物资储备局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 余,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湖北物资储备局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名 称 地 址 预计收入 提取管理费 备注 湖北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汉二路127号 700 14 湖北储备局三三七处 武汉市62210号信箱 3000 60 湖北储备局三三八处 湖北省孝昌县629号信箱 1000 20 湖北储备局五三八处 湖北省襄阳县115号信箱 500 10 湖北储备局七三六处 湖北省当阳市103号信箱 600 12 湖北储备局一五六处 湖北省广水市705号信箱 1500 30 湖北储备局三七三处 湖北省随州市121号信箱 750 15 湖北储备局二七O处 湖北省枣阳市02号信箱 300 6 湖北储备局三七九处 湖北省谷城市110号信箱 350 7 湖北储备局五七六处 湖北省当阳市104号信箱 250 5 湖北储备局七七五处 湖北省蒲圻市107号信箱 200 4 国家储备局设计院 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08号 1500 30 湖北省华储物资公司 武汉市江汉路127号 停业 湖北储备局机修厂 湖北省襄阳县153号信箱 合并 合 计 10650 2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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