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武汉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放心肉”工程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武地税函[2000]29号
颁布时间:2000-12-18
2000年12月18日 武地税函[2000]29号 各分局: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放心肉”工程的有关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一委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的通知》(武商屠[2000]124 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方面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放心肉”工程,把其税收管理 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好抓实。 二、坚决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积极配合 政府有关部门打击、关闭生猪非法屠宰点的行动,特别是对该征的税收,要采取各种 有效措施,尽力依法组织征收。 三、认真落实“一委三局”的文件精神,加强对集贸市场、肉品市场“补检肉 品”应征税款的查漏补征工作。 (一)各分局应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力量,派员参加由屠管办、工商、 动检、地税、公安组成的联合执法队(组),集中整治集贸市场和肉品市场。各区执 法组按市场设置,第一批重点整治市场名单附后。时间暂定从12月20日开始,到 春节为止,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突击进行重点整治工作。这期间“扑检肉品”的补税 工作可采取委托代征方式,也可由参加执法组的税务人员自行负责。 (二)查记补征税款仅限于漏征的屠宰环节的屠宰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种。对此, 各分局可委托动检站或其他有代征能力的单位代征集贸市场,肉品市场“补检肉品” 的相关税收。特别是突击整治后,必须建立委托关系,实行委托代征。 (三)凡实行委托代征办法的,委托税务机关必须与代征单位签订《税收代征委 托书》,明确受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征对象、范围、代征税种和税 额、税款的征收环节、征收时间、票款报缴结算期限、代征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代征期限等有关代征事宜,并发给《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四)代征单位应选思想好、业务熟、作风正派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代征工作, 并对选定的代征人员,填写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XX分局XX税务所税收 代征人员登记表》,报经各分局审核批准后,发给代征人员《XX分局XX税务所税 收代征证》。 (五)委托代征税收的对象、范围和税额标准按下列规定掌握: 对市场上查获并实施补检的私宰生猪肉品,其补税标准为每头生猪20元。 (六)委托代征的地方税收,统一由代征单位一票收回,向委托的税务机关报解。 委托税务机关在汇总人库时,再按市局有关税种的划库比例进行分解入库(暂定屠宰 税和个人所得税各为50%)。 (七)征税凭证一律使用“定额完税证”(有条件的可逐步采用检疫、工商、地 税一票制)。代征单位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到委托税务机关根据 需用量领取“定额完税证”,并配备专门的票证管理人员,建立“定额完税证”领、 用、存管理制度。代征单位领用的“定额完税证”如发生丢失和损毁等情况,必须立 即向委托税务机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代征人员在使用“‘定额完税证”代征税款时,必须按规定完整地填写补 税人名称、开票时间和开票人姓名。代征人员对领用的“定额完税证”必须要善保管, 并向代征单位按日报解代征税款。每日报解代征税款时,须将当回填开、作废、停用、 损失的票证连同所征收的税款向代征单位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票款结报销号手续,不得 延期结报,严禁占压和挪用税款。 (九)代征单位必须按照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双眼”制度:即时间满十天 或金额满2000元的,应及时向委托税务机关办理代征票、款的结报和入库手续。 (十)各分局分管局长为责任人,由税政科负责管理协调此项工作,并指定一个 管查所负责具体事宜。管查所要督促代征单位按代征市场设置代征税款台帐,对代征 的税款应逐日登记到“纳税记录”中,以便及时、准确地反映代征工作情况,并按税 务机关的要求定期向委托税务机关报送税收代征帐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各分局要按周 向市局统计上报有关情况和数据,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反馈。 (十一)各分局由区政府协调按规定确定代征手续费事宜。 附件:七城区“放心肉”工程集中重点整治市场名单 七城区“放心肉”工程集中正点艺治市场名单 江岸区10个:江大市场、花桥市场、解放南路市场、卢沟桥市场、连城市场、 台北二路市场、百惠市场、唐菜路市场、胜利菜场、沈阳菜场。 江汉区10个:明渠市场、电业市场、单洞市场、北湖市场、民意市场、满春市 场、交通市场、黄孝西路市场、扬叉湖市场、姑嫂树市场。 桥口区10个:肖家地市场,崇仁市场、莱西市场、简易市场、铁桥市场、古二 市场、宝善堂市场、辛家地市场、站邻市场、宝二市场。 汉阳区8个:二桥市场、七里市场、七里市场、十里市场、前进市场、五里菜场、 五里市场、洲头市场、汉桥市场。 武昌区10个:大东门市场、水果湖市场、小东门市场、扬园市场、大成路市场、 白沙洲市场、国大市场、复兴路市场、彭刘杨市场、首义路菜场。 青山区10个:钢花市场、船厂市场、钢城市场、建十市场、建一市场、建二市 场、建六市场、二十五街菜场、二十三街市场、四十五街市场。 洪山区9个:关山市场、广埠屯市场、街道口市场、华工市场、东亭市场、广埠 屯菜场、洪山市场、华农市场、卓刀泉市场。 (5)
上一篇:
武汉市地税局转发省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