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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0]94号
颁布时间:2000-05-10
2000年5月10日 鄂国税发[2000]94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1日 财税字[2000]47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部分数控机床企 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开 发。 二、企业缴纳的数控机床产品的增值税在规定返还额度以内的部分全部返还,超 过额度的部分不予返还。 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机床企业名单及年返还税款额度、数控机床产品 目录按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四、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94)财预字第55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一、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外省略) (1999年、2000年) 序号企业名称1999年预计交数控机床增值税2000年预计交数控机床增值税返 还额度 备注 18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锻压机床厂 290 440 100 19 武汉重型机床厂 1067 1748 15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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