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9]66号
颁布时间:1999-04-02
1999年4月2日 鄂国税发[1999]66号 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0号《关于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 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称: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 5月1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 交部分别于1998年7月31日和1999年1月8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 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1999年1月8日起 生效,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的协定(略)
上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