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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问题的通知
鄂税发[1993]261号
颁布时间:1993-06-28
1993年6月28日 鄂税发[1993]26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35号《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 标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对驶经本地的外地车辆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暂缓进行检查。 二、我省车船使用税的完税、免税标志已于1992年底之前发至车船使用单位 和个人,可依法进行检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问题的通知》(1993年 国税发2月13日[1993]03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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