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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鄂税发[1993]427号
颁布时间:1993-12-10
1993年12月10日 鄂税发[1993]42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实 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湖北省行政区域国标码和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和代码随文一并下发,各地按此重新编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 业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纳税人代码。重新编制时,原纳税人代码的后四位顺序号不变, 只在顺序号前加一个“0”,按五位数编排。中英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由省局统一印制,发放各地使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3]13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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