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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收入调节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鄂税发[1993]341号
颁布时间:1993-08-30
1993年8月30日 鄂税发[1993]341号 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发[1993]005号、198号发文规定:对个人 参加有奖储蓄获得的中奖收入,按“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收 入调节税,税率20%,应纳税款由支付奖金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参加选美比 赛取得的奖金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款 “其他收入”项目征税,适用税率为20%,税款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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