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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鄂税发[1993]299号
颁布时间:1993-07-26
1993年7月26日 鄂税发[1993]299号 关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免征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6月 29日以国税函发[1993]098号文函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称:“从1993 年1月1日起,对民航局向航空公司收取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免征营业税。但是, 国务院纪要所确定的免征营业税范围仅指民航局取得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因此, 我们意见,在对航空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征税时,不得将从运输收入中提取并上缴民 航局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从计税的运输收入中扣除。” 现摘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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