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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做好2006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42号
颁布时间:2006-03-13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
省局关于做好2006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24号) 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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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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