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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卫星电视节目收转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235号
颁布时间:2005-12-30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卫星电视节目收转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5]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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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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