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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我国政府和有关国家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2000]156号
颁布时间:2000-09-30
2000年9月30日 青国税税政[2000]15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 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0]3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南两国 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0]32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 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0]3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 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0]4 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执行准备工作。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 备的通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南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 备的通知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 执行准备的通知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 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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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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