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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通告
颁布时间:2003-01-21
2003年1月21日 因2003年2月份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适逢春节放假,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 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经研究决 定:2003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2月8日至2月 17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调整为2月8日至2 月14日。 今后每逢五一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放假,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内有连续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休假期内不受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业务), 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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