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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10号
颁布时间:2005-01-21
2005年1月21日 青地税发[2005]10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 [2004]229号)转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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