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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1999]44号
颁布时间:1999-03-15
青财税[1999]44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2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64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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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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