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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外汇管理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汇发[1999]186号
颁布时间:1999-12-23
1999年12月23日 青汇发[1999]186号 外汇局各市(区)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 地方税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1999)372号文《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 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 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文)(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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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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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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