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二[1998]32号
颁布时间:2000-10-16
青地税二[1998]32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555号文件《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认真贯彻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九月 二十二日 国税函[1998]555号)(略)
上一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陆小军提供艺术照片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