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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税局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1998]28号
颁布时间:2000-10-16
青财税[1998]28号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土地管理局(处): 现将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98]69号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 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市南区等级路段中“八大关”、“八 大峡”的范围界定: 1. “八大关范围内”是指东至黄海路;西至汇泉路、荣成路;南至第二海水浴 场;北至香港西路。 2. “八大峡范围内”是指东至西陵峡路;西至团岛路;南至西陵峡路;北至贵州 路。 二、《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市北区等级路段中“莱市一路”应为 “菜市一路”;说明栏第四条所述的“现行单位税额”是指本次调整以前执行的单位 税额。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一九九八年四月二 十八日 青政发[1998]6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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