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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四[1998]16号
颁布时间:1998-05-08
1998年5月8日 青地税四[1998]16号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 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 (国税函[1998]17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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