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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莱西东庄头批发市场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青地税二[1998]6号
颁布时间:2000-09-28
青地税二[1998]6号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西地税政[1998]10号文件《关于对莱西市东庄头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取得的 服务费所得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莱西市东 庄头批发市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 对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服务费所得),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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