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四[1998]5号
颁布时间:1998-02-23
1998年2月23日 青地税四[1998]5号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 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 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略)
上一篇:
青岛市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省级机关的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