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厦门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通告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2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2-06-06

  为做好2012社保年度(20127月至2013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27月起,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二、参保登记时间

  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为2012528623

  三、缴费时间

  在校学生及本年度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缴费期间为2012年的76720;原参保居民不变动的,仍在201266620扣费。

  在缴费期间漏缴的,可在20128月底前办理补缴。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或补缴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

  四、其他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在居(村)委会登记参保,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2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若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20117月份毕业以及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所在学校务必及时完成上述学生的停保减员手续。2012年毕业生仍可在原学校自愿办理参保缴费。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港澳台籍学生,所在学校应及时登录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信息核对。若信息出现错误的,所在学校应办理信息更正手续,信息更正后的5个工作日内可到社保部门换发新的社会保障卡。

  特此通告。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