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颁布时间:2015-09-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业已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报备,拟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经商福建省财政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确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航空港、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等福建省(不含厦门市)离境口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