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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03]45号
颁布时间:2003-08-05
2003年8月5日 闽财税[2003]4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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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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