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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2003]6号
颁布时间:2003-07-02
2003年7月2日 闽地税政三[2003]6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 金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函[2003]14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中列举的减 免事项,由各直接征收单位进行确认(确认的方式亦由各地直接征收单位自定)。 请遵照执行。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有 关问题的复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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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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