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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3年第三批“免抵”税调库计划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320号
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闽国税函[2003]32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配下达2003年第四批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国 税函[2003]672号)精神,现下达你市2003年“免抵”税调库专项指标 (详见文件下载处附件)。对下达的“免抵”税调库计划,必须专项使用,并在严格 审核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调库。 附件:2003年“免抵”调库计划分配表 地区 本次“免抵”调库指标 累计“免抵”调库指标 合计 38000 123000 福州 22200 66800 三明 1300 3200 南平 1050 3650 宁德 400 1850 莆田 2300 10400 泉州 8500 28000 漳州 1800 8100 龙岩 450 1000 注:本次调库指标统一按3.8亿元占年初预分计划14.68亿元的比重 (25.88%)乘以各设区市2002年实际调库数进行分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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