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第一批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名单的通知
榕地税政一[2002]192号
颁布时间:2002-08-16
2002年8月16日 榕地税政一[2002]192号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闽地税政二[1999]37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 性减免税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51号)的规定,经 2002年8月8日市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同意平潭县福利砂厂等 14户免征2001的度企业所得税、福州电力设备厂等3户免征2000年度企业 所得税。 附:减免税企业名单(略) (3)
上一篇: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